法律问答

情况是母亲病危,现有一套住房,贷款还有两年还清。写的母亲的名字。母亲是离婚,一直未婚。现在想请大家帮想一个怎么样的方法能以最省钱的方式把房子过的儿子的名下? (P.S. 听说继承也需要费用,赠予又不能转让。过户费用更大,所以希望大家能给详细合理的分析,谢谢啦!)

离婚
2018-10-15 15:34: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定继承房产份额是完全可以转让的;一般这种是转让给其它的继承人了。
    只要其它的继承人同意,你就可以将你所继 承的份额转卖给其它继承人,就可以在其它继承收取你所继承的份额房价了。
    (但也可以转卖给其它不是继承的)
    然后你再写一份继承房产份额的弃权书,再加上公证,就可以了。实际这种房产弃权办理房产过户还要便宜点的,不收营业房产税的。
  • 房产过户手续: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 房产要先办理继承过户,在办理时其它继承人可赠予他们继承的部分房产给孩子,属部分继承、部分赠予。要先公证,再到房管局过户。房产继承相关手续如下:
    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如办理时除孩子外的其它继承人放弃他们的继承部分并同意赠予给孩子,那就可全部房产集中到孩子名下。)
    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
    费用有:
    一、办理遗产公证的公证费,按房产总价的3%收取。
    二、房管局过户的税费不多,三仟元就可以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