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第二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可是这次法官告诉我找不到对方,无法下达传票。可是对方就在家中,每天我都可以看到,请问法官有么有义务将传票亲自送达到对方?如果对方就是不去接传票,是不是我就离不了婚啊?

离婚
2018-10-15 22:03: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官司中,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如果同时提出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首先你要缴纳按照你们财产标的额的多少来缴纳诉讼费,所以首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在第一次离婚时如果提出分割财产的要求会比较吃亏,因为如果多方不同意离婚,诉讼费你负担的会比较多,再次,第一次离婚法院通常不会判离。所以最好先不要提出分割财产,因为如果法院判离得话,依然可以分割你们的财产。
  • 离婚法院传票送达:法院受理离婚诉讼之后,给被告下达传票,可以直接找到被告要求其签收传票,或者由被告同住的成年亲属代替签收传票。
      如果被告以及被告同住人拒绝签收传票,法院可以留置送达传票。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可以采取公告形式送达传票。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婚。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
      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诉的时间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决以后,6个月内原告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再给双方缓解的余地,一般第一次会判不离;但第二次一方再次提出离婚时,就会判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