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简述: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可是我咨询过12333,她们告诉我是预产期前半个月开始算起,不知是按照实际生产时间还是预产期开始算起休假的。

妇幼权益
2018-10-16 07:2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若用人单位违背上述规定,则其行为是违法的。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执行细节: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产假期间待遇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 我国保障妇女儿童,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