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死亡公证?需要什么资料?是否可以异地办理?如果可以异地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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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遗产继承权公证需要带哪些资料:
一、房产证原件;
二、全部
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若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或骨灰卡;子女的出生证原件;
三、死者
结婚证原件;
四、由死者的单位或居委会出具证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死者何时、何地、何原因死亡;
2、死者的父母姓名,何时死亡(或健在);
3、死者生前共结过几次婚,配偶情况、何时结婚;
4、死者生前共生有几个子女,分别是:
5、死者生前有无收养子女,有无其他人因无生活来源而依靠死者生活。 全部
继承人应本人亲自前来办理(不能前来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或
放弃继承的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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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全体继承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公证处申请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书。全体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已死亡的需提供证明文件。“父母子女”指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婚生和非婚生的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不能到场的继承人,需提供经过公证的
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声明书。
3、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继承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需提供具有监护权的相关证明。
4、根据
遗嘱继承的,需提供
公证遗嘱。
5、亲属关系证明须说明以下内容:
(1)死者的父母情况,是否在世?是否有养父母和继父母?
(2)配偶情况,是否原配或再婚,与配偶离异的时间或配偶死亡的时间;
(3)子女情况,包括婚生和非婚生的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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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
遗嘱公证,
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一、办理遗嘱公证、保管遗产、确认
遗嘱效力
(一)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
(二)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
(三)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
《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三)证明
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接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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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