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七月份离职的,但公司却不把七月份的工资结算给我,说要到八月份公司发工资时再打到我卡上,公司这样做对吗?

2018-10-16 11:58: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离职可能会发生劳动纠纷,对于这些劳动纠纷,当事人可以协议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你好,公司拖欠你劳动报酬你当然能去劳动局投诉。
    1、《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需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你们公司并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不合法的。
    结合实际情况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用工一个月到一年内每月双倍工资。
    2、公司要求你提前一个月打报告也并非公司强人所难,但是每个人都有突发情况,这可以跟公司协商,毕竟工作了那么久,还是希望你们能协商解决。
    3、如果公司强硬,不肯支付你一个半月的劳动报酬,你再到劳动局去投诉,劳动局会出面协调的。
    4、如果劳动局协调不成功的话,你可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途径多多。权衡择一。
    因为你们之间没有存在劳动合同,这个时候如果你要走仲裁程序的话,我给你提个醒,要注意收集平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卡啊,工资条啊……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 关于劳动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中国公民与国(境)外企业签订的劳动(工作)合同,如果劳动(工作)合同的履行地在中国领域内,因履行劳动(工作)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四款规定精神,由劳动(工作)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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