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房子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的,且房产证明和购房
合同上都只有一方名字,那么这些都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项,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
离婚时房产的归属权都属于该方;
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后买的或者购买时登记上另一方名字,那么离婚时房产是共同财产,按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上平均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