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开车通过十字路口,三轮车闯红灯出了事故。 现在在医院,我的车也必须修理。 十字路口没有照相机,没有证据证明她超过红灯,交通警察无法判定事故责任,保险公司无法索赔。 如果伤员家属用我的保险赔偿了她的全部医疗费和过劳费,还没有同意调解。 我该怎么办呢? 你现在说要起诉我。 我应该起诉他还是等他起诉?

2020-06-28 08:10: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医药费基本上都是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进行赔付。
  •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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