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妹妹是大学毕业,人品特好,人也特老实,别人给介绍了一男朋友,男的比我妹大很多,据说这个男的目前有住房两套(已全额付款)。从目前来讲交往还行,但男的在外应酬太多,目前男的多次提出结婚请求,我们家暂时还没有同意。我当然希望妹妹能幸福,但考虑到今后婚姻当中万一出现特殊情况,我希望妹妹不至于净身出户,毕竟在婚姻当中女人最易受伤。

    我想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忙出出主意,就是希望能制约下男方,如若今后男的对不住我妹妹,他要付出代价;同时,也给我妹妹今后的生活加上一个保险圈吧。当然如果两人相处得好,这是最好,我这做哥的就是担心妹妹老实,要是真出意外,男的房子是他的,我妹岂不净身而出,那也太KUI了。我也不是争钱,我只想给妹妹一定安定,肯定朋友们出出主意,谢谢了

2018-10-17 10:30: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
    一、离婚案件分为两种形式:
    (1)、若双方能够对全部事项协商一致,可以协议离婚。但离婚协议应当起草严谨、完整,避免因起草不当,造成日后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诉讼;
    (2)、若双方对某一项事宜未协商一致,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二、关于财产方面: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人一半。但是法律规定某些特定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抚养权的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以将来对孩子医疗、教育、健康成长的原则来综合认定;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主要取决于孩子的意愿。司法实践中有效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技巧,可以面谈。
    四、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为不抚养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的较多。
    五、不抚养孩子一方不因支付了抚养费,而免除将来孩子需要正常、合理的大额支出。
    六、另外,离婚案件还涉及财产分割、债权债务承担、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的承担、婚姻过错赔偿、一次性经济帮助等法律问题。
    七、我是离婚案件的专业律师,若需法律帮助,欢迎预约面谈或来电话为你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答。 济南律师:王涛(正规律师)
  • 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均等分割,照顾妇女儿童、照顾无过错方、照顾生活困难的一方,出轨证据属于法官酌情考虑的证据。“净身出户”其实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因为根据现有法律,没有“净身出户”这一法律后果。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但只是适当倾斜,不会幅度过大,过错方净身出户在判决中是不大可能出现的。

  •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4、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5、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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