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户口下五个人,阿姨一家三口及我和我妈妈,阿姨为户主,动迁初期妈妈和阿姨私底下签订授权委托书,委托阿姨全权代理动迁问题,但强调过不允许用女儿(即我)的婚姻做为动迁时的筹码或私自更改婚姻状况。但是阿姨私底下办理了假的结婚证,且动迁组分房信息里已经显示了我和一陌生男子分到两室一厅一套。我未婚,感觉自己的权益收到了侵犯,希望得到专业意见,该如何处理?

2018-10-18 05:01: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若是没有办结婚证,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
    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 按照规定,要领结婚证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 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没户口本能领结婚证的问题,拿自己的身份证去开个证明应该是可以的,你也可以去当地咨询一下婚姻登记机关。相关法律知识:《婚姻法》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 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 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 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 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应当补办登记。
  • 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没有户口本需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到本人户口所在的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户口证明,持户口证明同样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是集体户口没有户口本的,可以到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户口证明,或找到《常住人口登记表》(一般都由单位或者单位所在地的派出所保管登记表),即可办理结婚登记;  没有身份证的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用用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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