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与房东签订了门到门租赁合同合同规定,乙方(本人)有权转让,有权续租适当优先,现在是9个月后的合同期限,要转让门面,房东一直没有积极合作,提议续租,也不同意,可以起诉房东违约,要求赔偿?在第一个门,房东还收取18000转让费。

2020-07-01 11:41: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合同中写明了有转租权,没有附加其他要求的情况下,是有权利转租的,那么就不需要房东同意,但是需要通知房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所以说在合同中写明了有转租权,转让时租客是不需要房东同意的,因为租赁合同中申明了租客有店铺转让权。
    不过,如果在实际要转让时房东不同意的话,租客就不能转让了,转让了就是无权处分。这个房东不同意是一个违约行为,由于房东违约租客可以追究房东的违约责任
  •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 违约金有可能过高可协商解决,不行的话可通过诉讼解决,违约金不得高于租金的百分之三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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