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老公在婚姻存续期间买了一套房子,是2010年11月份向房管所买的,当时老公和所的人说我们离婚了,房子是他买的,但钱是我小姨和我老公去交的,当时说不收现金还专门去银行存的,回来后所给打了个白条,盖了章了,2011年三月份我老公背的我拿这个白条把房子【他自己说是押给对方的,但对方已经找关系办了房产证了,但我一直没有见过那个证】直接写成了他押房子的那人的名字了,当时我付的是8万元,那人说给我老公10万现金,我老公说只是抵押了4万,高利贷到2011年8月5号到期一共说是得还5万了,【我和老公是2011年6月办的离婚,因为当时他说这套房子没有手续,我们离婚就没有在离婚协议里体现】可我老公现在因为吸毒已经关进去了,我没有办法验证谁真谁假,因为那人也吸毒,所以我也不咋信,但是房子的名字还不是那人的是他对象的,我从来没有见过的一个女人,在整个过程中我一无所知,现在我怎么办?

2018-10-18 13:47: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买房子可以写孩子的名字。
    孩子一出生就有登记买房的民事权利,所以买房子可以写孩子的名字。
    只是如孩子未成年,他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办理过户手续,应由他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是父母)代 他办理。
    写上子女名字的好处是:
    1.把房子直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既方便又省钱,还能减少不少税费;
    2.房子可以作为婚前财产,不用担心子女离婚时房子遭分割。
  • 在夫妻双方有协议的情况下,房屋等共同财产可以根据协议进行分割,自协议达成后生效,但是一定情况下协议可以撤销:
    1、协议离婚后一年内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协议离婚不成,一方起诉离婚的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因此如果夫妻协议后对于房产等财产的分割,在上述情况下可以通过合理的法律途径进行变更,即对于夫妻的共同房产进行重新分割,使先前的协议归于无效。
  • 对于离婚要分割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分几种情况,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
    (二)》第21条处理,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价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将以下情况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权属、分割、补偿问题予以处理:

    一、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是以夫或妻的名义还是夫妻共同名义;

    二、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

    三、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婚前共同财产,财产性质存续到婚后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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