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乙夫妇早年收养一女孩丙(丙当时5个月),丙现25岁,已结婚生子。一年前和亲生父母相认,自相认之后不再与甲乙来往(养父母)。故养父母很生气,请问:1、养父母能否解除收养关系?

2、解除收养关系后,甲乙能否向丙的亲生父母提出支付抚养期间的抚育费?

收养
2018-10-18 14:59: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解除收养一般需要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比如华侨在京解除收养关系如何登记?
    一、办理条件:
    1、依法在北京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
    2、收养人和送养人或成年被收养人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3、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二、办理机构: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收养登记处。
    三、需提交的材料:
    1、内地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2、境外收养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收养登记证;
    4、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一式三份。
    四、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包括的主要内容:
    1、当事人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收养关系的成立时间、经过;
    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
    4、解除收养关系后住房及有关财产、生活安排等方面事宜的处理
  • 哪些情形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一致,同意解除的。但应当注意的,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收养、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如果养子女不同意的,双方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收养关系解除后,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养子女和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由他们协商确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等。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收养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除了满足收养条件外,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还有收养人无子女。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  
    2、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为了保证被抚养人的健康成长,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三个方面:收养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收养人有保证被抚养人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以及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3、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4、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 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程序有两种:  
    一、登记解除。  收养关系自收养人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门部门登记成立,也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解除。  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时,如果养子女未成年,应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协议解除;如果养子女已满十周岁以上,还要征求养子女的意见;如果养子女已经成年,应当由养父母和养子女双方协议。  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到收养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  
    二、判决解除。  收养关系人经协议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可以是收养人,也可以是送养人,还可以是成年的被送养人。  无论用何种方式解除收养关系,都应在法律和行政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同时应保护老人、妇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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