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在一家时装店工作,沒有签订合同,沒有工作以前都没有人与我讲沒有干满一年要扣一千薪水,干了三个月我离职,刚离职的情况下沒有人与我讲离职要满一个月才也有一半薪水,随后我急事必须迅速离职,来到我想走那一天才和我讲离职要满一个月才有薪水发,否则我走那样就算下我辞职,我想问一下那样我能去告这个企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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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用提前30天。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八十二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如果劳动者通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仅可以离职解除合同,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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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员工无过错,合同期内公司无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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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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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