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别人2011年5月借款25万元,年利率为15%,借款期为1年,至今已有半年多未偿还。 当时,只有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可以用借款合同起诉吗,还需要其他辅助证据吗? 利息能和本金一起追讨吗?谢谢!

2020-07-03 06:14:2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 协商是做好的办法.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 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 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 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 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 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 来偿还你的债务。
    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 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 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 借款纠纷起诉的需要准备起诉状或者相关的证据材料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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