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要求离婚男方无房产证,房产证属于父亲的,女方可以分配房产吗

离婚
2018-10-19 12:16: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按你所说你们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离婚时均等分配。
  • 您好,房产一般平均分割,但离婚中法律的适用原则是:照顾婚姻关系中的弱者即女方和孩子。另外一种方法是:可以把适当的房款补给男方(不一定是房屋一半的金额),从而使你获得房屋的全部所有权。 如果是因为男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在离婚中可以多要求财产,而且可以要求男方因为过错对你产生的损害进行赔偿。 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