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自有的平房,想以买卖的方式给儿子(已婚)一间平房,走买卖比走赠与费用低,所以想走买卖的形式,不知能否算作儿子的个人财产?应该怎样做

2018-10-19 20:07: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也就是说只要是一方愿意给,一方愿意要,则赠与合同生效。  需要解决的是夫妻财产赠与,赠与的财产属于谁。
    这就需要考虑到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财产的归属了。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的财产原则上是受赠方的个人财产。
    因为,赠与方不可能赠与自己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如果双方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因此,夫妻财产赠与,离婚时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个人财产,以婚后个人财产为例,婚后财产—法律规定属于个人的财产:

    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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