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我债负纠纷的案件,是我前夫借款,我是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我婚期期间借的。现男方以逃跑,我带着2岁半的女儿住进我父亲给我的房子,这是我们村里折迁补偿的房子,也是我婚前唯一一套名下的财产。现已被查封也在执行阶段。在第一审的时候,我刚产下小孩没有了解过案件,因此被判夫妻共同负债,查封我房子两年;因此我上诉。第二审提供的证据所是本来就有的证据,不是反驳的证据。现原告申请法院要强制执行拍卖我的房子来还款,我是非常不原意的,因为我结婚还孕,男方从没做过丈夫和父亲的职责。还孕期我一直被他气的吃不下,睡不着,反反复复住院保胎,最后得知他在外面鬼混后他向高利借款,吃喝玩乐,简直可以说不是人。我非常不愿意帮他还这样的钱,我也没这样的钱来还,我净身出来还要自己抚养2岁大的小孩。我请求律师,我是否还要到省院上诉吗?还是眼看它强制性拍卖我的房子呢?我自己一直是在农村信用社工作的,生活来原就只有这个。请律师帮帮我好吗?之前我为了保住房子,就情愿每个月还1000元,可是对方不敢,非要强制拍我房子还款。请律师帮帮我,我该怎么做才能不让他拍我的房子呢。一下子我也拿不出十二万来还。

拍卖
2018-10-20 09:25: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保全起诉以后,其他债权人也起诉的,房子拍卖款应按下列原则进行分配:
      
    1、在拍卖款中优先支付对该房屋拥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的债权。
      
    2、剩余的拍卖款扣除执行费用后,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八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五百一十条 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夫妻双方的婚姻债务通常情况下,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分担,但是通常这种分担不能够对抗债权人。
  • 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父亲去世,首先确定财产是否属于父亲独自所有。确权后,就可以办理继承。
    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如果有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前提,要按照继承法规定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再婚配偶),死者子女(死者所有亲生子女和继子继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
    所以,只要死者有遗嘱指定这个孩子单独继承,或者无遗嘱前提,这个孩子都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