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邬燕亭申请执行住*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已委托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一日
董**与江西中**限公司、内蒙古**限公司、朱**劳务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江西中**限公司、内蒙古**限公司、朱**劳务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江西中**限公司、内蒙古**限公司、朱**劳务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邬*申请执行住**司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闫树井申请执行住**司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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