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蔡**与漳州**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蔡*与被执行*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龙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龙劳仲案字(2012)164号仲裁调解书第二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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