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艳诉被告黄*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田*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原告姜*风诉被告黄**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付*梦诉被告黄**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刘**诉被告黄**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张**诉被告黄**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蒋*义诉被告黄**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蔡**诉被告黄**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高*民诉被告黄**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罗*英诉被告黄**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曹**与曹**劳动报酬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