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俞钦诉被告繁昌县*有限公司、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繁昌县*有限公司无法送达、姚*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潘**与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张**与田*贵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丁*与何**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杨**与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尚正江与何**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高**与肖*、陶**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郭**与肖*、陶**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陶*与肖*、陶**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钟**与肖*、陶**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范**与方*、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