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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与云南云投**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刘*因与被上诉人云南云投*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民法院(2014)昆民五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2014年12月23日,上诉人刘*向原审法院递交上诉状,原审法院于2014年12月31日向刘*送达了《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刘*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本案上诉费,也未申请缓交、免交案件受理费。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刘*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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