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诉被告周*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于2015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黄*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刘*甲与何某某变更扶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程*甲与卓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文*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某某与覃*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甲与吴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石*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聂某某与龚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查某某与潘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聂*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邓某某与蒋*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