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曹*开设赌场罪一案中,被执行人曹*已履行了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5)怀刑初字第00290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罚金刑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5)怀刑初字第00290号刑事判决书罚金刑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梅*、王**等犯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卢*、王*犯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朱*甲犯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何**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何*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李*犯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张**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吴**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陈*甲犯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王**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