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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与武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方望明诉被告武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本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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