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阿克苏**责任公司与被告陆**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阿克苏**责任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以补充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阿**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阿克苏**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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