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赵**、尚**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王*与赵**、尚**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尚**,经本院查询,其他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14)山民一初字第00716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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