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王*与赵**、尚**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尚**,经本院查询,其他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14)山民一初字第00716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罗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梁**、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普通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用裁定书
罗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黎**、黎*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普通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用裁定书
罗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卢**、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普通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用裁定书
罗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黎**、龚成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普通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用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陈**与被执行人戴**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黄**与章**、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全大海与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梁**与黄文海其他一案执行裁定书
宋**与张**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徐**与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