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莱州**源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于国元土地行政处罚一案的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莱州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6月25日向我院申请执行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期间,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2月10日向本院撤销审查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销审查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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