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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原告北京橙**有限公司与被告西**电视台侵害作品广播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橙**有限公司与被告西**电视台侵害作品广播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橙**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5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橙**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费425元减半收取,212.50元由原告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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