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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马*诉被告简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诉被告简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马*于2015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申请撤诉,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26元,减半收取963元,由原告马*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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