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徐**诉被告王*、吕*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诉被告王*、被告吕*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31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撤诉。

案件受理费177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