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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与被告高**婚姻无效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李XX与被告高XX婚姻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28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李XX于2015年2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高XX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XX撤回起诉,自愿合法,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XX撤回对被告高XX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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