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青海省西**道办事处寺台子村委四社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2015)北民一初字第004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青海省西**道办事处寺台子村委四社又于2016年1月29日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青海省西**道办事处寺台子村委四社申请撤回上诉系真实意思表示,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青海省西**道办事处寺台子村委四社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