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瞿亚州与李**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瞿亚州于2016年1月28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瞿亚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因撤诉减半收取为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杨*与刘*、中国人民财**市红桥支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亳州市**有限公司与云统华、宋**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苏与王**物权确认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谢**与谢**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杨*遗嘱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魏**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冯*与于瑞丽、付焱兵返还原物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覃某某、黄某某等与陆*执行裁定书
覃**与谭*返还原物纠纷执行裁定书
韦*作与韦**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