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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腊**、许*超诉被告西峡县丹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腊**、许*超诉被告西峡县丹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中,因原告与被告达成和解,原告当庭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腊秋丽、许**的撤诉申请,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腊秋丽、许**撤回对被告西峡县丹水镇人民政府的起诉。

诉讼费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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