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腊**、许*超诉被告西峡县丹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中,因原告与被告达成和解,原告当庭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腊秋丽、许**的撤诉申请,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腊秋丽、许**撤回对被告西峡县丹水镇人民政府的起诉。
诉讼费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杨**与渑池县城区客运管理所其他纠纷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刘**与渑池县城区客运管理所其他纠纷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海军与渑池县城区客运管理所其他纠纷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吴**与渑池县城区客运管理所其他纠纷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茹朝午与渑池县城区客运管理所其他纠纷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罪犯王**贪污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罪犯张*贪污罪,受贿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罪犯许**受贿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罪犯郭**集资诈骗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罪犯杨**受贿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