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潘**与被告张**、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管理办公室房屋拆迁安置纠纷一案中,本院认为:本案案情复杂,应当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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