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珠海网**限公司与被告湘潭市雨湖区星谷网吧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珠海网**限公司于2013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珠海网**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75元,应减半收取337.5元,本院决定予以免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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