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执行的杨**、龙*申请执行陈**物件脱落、坠落损害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已依照(2014)白民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白执字第447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徐**、徐**等与上蔡县无**责任公司物件脱落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魏**与被告魏**物件脱落、坠落损害纠纷一案中民事裁定书
刘**与山东兴**限公司、昌邑市**有限公司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某某与姚庄十组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王**、杨**、财保**支公司、财保**公司、二十里村七组物件脱落、坠落损失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沈阳泰**有限公司与张某某相邻采光、日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杨**、龙*申请执行程付其物件脱落、坠落损害纠纷案(2015)503号终结裁定书
杨**、龙*申请执行陈*物件脱落、坠落损害纠纷一案(2015)450号终结裁定书
杨**、龙*申请执行吴**物件脱落、坠落损害纠纷一案(2015)492号终结裁定书
杨**、龙*申请执行张**物件脱落、坠落损害纠纷一案(2015)466号终结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