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执行的杨**、龙*申请执行张**物件脱落、坠落损害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已依照(2014)白民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白执字第46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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