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杨**、杨**、杨**、杨*与黄**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杨*,男,现住同上。

被执行人黄**,现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现羁押于伊通满族自治县看守所。

本院认为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刑事附带民事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案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次程序无法继续执行,申请人申请司法救助,可予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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