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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与贾**定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熊*与被告贾**定金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熊*于2015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熊*申请撤诉系自愿合法之法律行为,且未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熊*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全额退还。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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