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杭州赛**有限公司与衢州市**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赛**有限公司与被告衢**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为由,于2015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为由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杭州赛**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6元,由原告杭州赛**有限公司负担(已缴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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