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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限责任公司与杨**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杨**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市**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1月3日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重庆市**限责任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市**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94元,减半收取47元,由原告重庆**限责任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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