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重庆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与陈**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重庆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诉陈**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于2015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25元,由原告重庆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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