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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任公司与王**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万**任公司与被告王**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万**任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王**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万**任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万**任公司撤回对被告王**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215元,由原告重**责任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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