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与被告中国农业**怀化分行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周*于2014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农业**怀化分行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撤回对被告中国农业**怀化分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397元,减半收取3198.5元,由原告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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