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韩**与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与被告王*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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