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受理原告马**与被告冯**、冯**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马**于2014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马**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
史**与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陈**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翁**与刘*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边*铁诉宋*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斌诉张树森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冯**、冯**与冯**、冯**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王**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冯友彩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董**与史玉兰,王*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兰**,朱**,兰**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