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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与蒋**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与被告蒋**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何**于2014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何**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50元,由原告何**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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