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范**与被告张**、唐山市开平区开平镇前屈庄幼儿园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范**于2014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之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不损害他人利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范**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范**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原告范**与被告唐山市开平区开平镇前屈庄幼儿园、张**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郑**与被告笪*、笪*、刘**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唐山市**处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杜**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钱东*、王**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郑**与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周**与王**、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刘**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裴**与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曹**与祝**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